商务部6月29日发布2016年第25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的进口相纸反倾销期中复审裁决。
商务部认定,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在复审调查期内存在倾销,倾销幅度分别为23.5%和23.6%。公告显示,经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6年6月29日起,将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3.6%。(来源:商务部网站)
商务部6月29日发布2016年第25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的进口相纸反倾销期中复审裁决。
商务部认定,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在复审调查期内存在倾销,倾销幅度分别为23.5%和23.6%。公告显示,经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6年6月29日起,将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3.6%。(来源: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