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新疆分社记者 周生斌
2026年7月1日,哈萨克斯坦正式施行全新修订的2026年版宪法,这部通过全民公投通过的根本大法,修改内容涉及原宪法约84%的条款,是继1995年宪法颁布以来最重要的一次制度变革。新宪法完成了国家核心顶层设计,确立了“公正的哈萨克斯坦”与“法律与秩序”的法治图景,重塑了其国内政治与经济基础。法律界人士和部分中资企业认为,这些转变将为中国企业、尤其是新疆企业向西发展带来机遇与挑战。
重塑国家顶层架构及发展理念
根据哈萨克斯坦官方消息,本次修宪对哈萨克斯坦的政治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重组,其核心在于提高国家治理效率与保障政治中立。
新宪法废除了自1995年以来实行的由参议院和马日利斯组成的两院制议会,转而设立由145名议员组成的一院制议会——“库鲁尔泰”。议员任期5年,由各政党代表通过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这一变动简化了立法程序,旨在使国家能够更快速地响应全球变局。
新宪法重新引入了副总统职位,由总统提名并经议会多数票通过后任命,主要负责协作国内外组织,完善接班与应急管理机制。同时,设立了由164名成员组成的最高咨询机构——哈萨克斯坦人民委员会(人民理事会),该理事会不仅是对话平台,更被赋予了“立法倡议权”,使社会各界的诉求能直接进入立法程序。
新宪法首次在宪法层面明确公民在数字环境中的权利保护,并单设条款规范律师制度与法律援助。知识产权、数字安全、法律服务等内容被提升至宪法层面,显示哈萨克斯坦试图以新的制度框架适应人工智能、跨境电商、数字金融和技术贸易快速发展的趋势,意图打造中亚金融中心与数字金融中心。
新宪法还强调,国家未来不再主要依靠矿产资源和自然财富,而要依托人力资本、教育、科学、文化和创新。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炳认为,新宪法在经济、教育等领域的修改体现出哈萨克斯坦希望从传统资源出口型经济,转向更具竞争力的现代化经济体系。新宪法不仅在条文上进行了更新,还在国家发展的根本逻辑上做出了调整,不再过度依赖能源经济,而是强调人力资本、创新和法治对经济的支撑作用。
新宪法释放多重法治红利 中企西进迎来窗口期
在哈中资企业普遍认为新宪法在保障国际投资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稳定法治与政策环境等方面具有积极导向,或为中企西进迎来窗口期。
阿克套国际集装箱枢纽有限责任合伙企业负责人认为,哈萨克斯坦新宪法明确保护企业经营自主权、维护公平竞争,不允许公权力不当干预市场经营,这为各类项目长期运营筑牢了制度根基,尤其契合重大长周期投资项目对政策稳定性、可预期性的核心诉求。
新宪法在根本法层面还确立了“禁止追溯不利法律”原则,明确规定任何新出台的、加重公民或企业负担的限制性法律均不具备追溯力。广东知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洪利认为,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在哈投资时最担忧的“政策变卦”的情况将会减少,企业会受到连续性保护,中长期投资安全感会增强。
为了摆脱单一的资源出口型经济,哈萨克斯坦新宪法强调,国家未来不再主要依靠矿产资源和自然财富,而要依托人力资本、教育、科学、文化和创新。同时,新宪法首次将“数字环境中的权利保护”写入宪法,并升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障。
洪利认为,新宪法在经济、教育等领域的修改体现出哈萨克斯坦希望从传统资源出口型经济,转向更具竞争力的现代化经济体系。新宪法有利于中国蓬勃发展的跨境电商、金融科技及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等优势企业走向哈萨克斯坦及中亚。
哈萨克斯坦新宪法设立一院制议会简化了立法程序后,预计涉及跨境贸易、海关便利化以及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法律法规审批程序预计将大幅缩短。“对正处经济转型的国家来说,立法效率提升本身就是治理能力的一部分。” 王炳认为,“设立一院制议会,简化立法程序,或将有利于中哈之间大型项目法律文件的快速落地。”
王炳认为,哈国新宪法的诸多条款意味着中企在参与哈萨克斯坦政府采购、招投标和资源开发时,将面对一个相对公平、门槛透明的市场,更多中企可以依赖技术和成本优势参与竞争。此外,新宪法单设条款规范律师制度,确保律师活动的独立性,可以让中国企业在面临经济纠纷时能获得更专业、公正的司法保障。
新政转型期中企应注意合规管理
新宪法虽然勾勒了美好蓝图,但对于计划进入或深耕哈萨克斯坦的中国企业而言,机遇往往伴随着体系重构的阵痛。
哈萨克斯坦新宪法修改了高达84%的条款,这意味着新法正式施行后,哈萨克斯坦国内将迎来一轮涉及税法、土地法、劳动法及企业法典等配套经济法规的大规模“重构”。王炳建议中企在未来的12到18个月内,必须紧密跟踪“库鲁尔泰”出台的首批经济法规,提前排查现行运营模式与合同架构的合规风险。“‘库鲁尔泰’简化了立法程序,决策速度加快也将带来风险,若哈方快速出台不利于中资项目的决策,中方如何应对,需要提前做好风险预判。”
“中国企业不能仅把新宪法看作‘利好消息’,更要把它看成一次规则重构。” 王炳认为,“规则变了,合同文本、公司架构、用工制度、税务安排、数据处理方式都可能需要同步调整。谁先完成合规适配,谁才能先获得制度红利。”
鉴于新宪法设立的人民理事会涵盖了社会各界及专家代表,且拥有立法倡议权。洪利认为,新疆企业作为边境贸易的主力军,应联合当地外资商会、行业协会,通过边境地区代表,积极围绕霍尔果斯、阿拉山口等边境合作区的配套政策提出立法建议,主动参与哈国贸易政策的迭代。
喀什大学教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周凌休认为,哈萨克斯坦新宪法明确了外资国民待遇并升级双边投资协定,但也意味着中国企业在新能源、矿业等领域将直面欧美资本的正面市场化竞争,不再享有隐性优先权。过去依赖高层个人关系的“人治”模式终结,未来合作将更依赖法律条款与透明招标。中资企业需从“关系驱动”转向合规驱动,单纯依靠政商纽带难以维持优势。
王炳认为,制度红利不会自动变成商业收益。只有看懂规则变化、尊重当地法律、强化合规管理、深耕实体产业,企业才能真正把握哈萨克斯坦新一轮制度变革带来的机遇,在共建“一带一路”和中国向西开放进程中走得更稳、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