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以下称《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海南自贸港将建立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通过制度创新,允许境外商事调解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商事调解。
《条例》主张,通过化解主体多元化、化解主体联动化、化解途径多样化等多种化解纠纷途径,构建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化解纠纷机制;总结推广“网上枫桥”经验,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办理化解纠纷申请、协商、调解、行政裁决、仲裁、诉讼等事务,支持通过电话、在线文字、语音、视频方式在线化解纠纷。
《条例》明确了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主体和调解范围,规定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商事仲裁机构等可以依法成立商事调解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商事调解活动;明确建立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利用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调解等多种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