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聚焦中国《“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

©原创   2026-06-12 16:53   波士顿大学全球发展政策研究中心

波士顿大学全球发展政策研究中心中国与全球发展倡议博士研究员吴天意(Tianyi Wu,音译)和高级学术研究员玛丽娜·祖克-马克斯(Marina Zucker-Marques)发表题为《中国特色的债务可持续性:主权债务风险分析的国际行为规范趋同及其有限性》的文章称,中国2019年推出的《“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BRI-DSF),拓展了中国融资机构内部评估和监管要求之外已有的评估工具。作为新型双边贷款大国,中国是如何与既有国际规范互动的?中国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向低收入国家提供主权贷款时如何评估风险,生成风险指标并利用这些指标做出贷款决策?中国的实践与传统和新兴援助方的做法相比又有何异同?

本文考察了中国开发性金融机构如何评估债务可持续性和主权贷款风险,以及这些做法究竟是趋近于还是挑战了现行国际主流规范。文章聚焦低收入国家,分析了BRI-DSF的设计及其运用,并将其置于中国更广泛的主权风险治理架构之中。通过与法国和印度进行比较性过程追踪,本文表明,中国的做法是在债务困境加剧和声誉压力上升的背景下逐步演变的,但这种演变表现为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实践的部分趋同,而非完全趋同。

在实证层面,本文揭示了两项清晰的趋同趋势。第一,中国于2019年引入了正式的DSF,该框架在很大程度上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面向低收入国家的DSF为蓝本,借鉴了其结构、概念及大量表述。第二,中国开发性金融机构强化了对内部主权和国别风险指标的依赖,在贷款决策中提升了宏观层面风险信号相对于项目层面评估的重要性。这些变化共同表明,中国海外贷款中的风险分析层级已经发生重要转变,也意味着其做法已不同于以往优先考虑项目现金流和双边自由裁量的模式。与此同时,这种趋同仍然是不完整的。在方法论层面,BRI-DSF在公共投资、财政整顿、现值债务计算和压力测试设计等方面的假设上偏离了IMF-世行框架,反映出一种将公共借贷视为潜在增长引擎的发展型国家视角。

在制度层面,债务可持续性分析(DSA)信号对各中国开发性金融机构并不具有约束力。尽管BRI-DSF已通过中国信保的出口信用保险决策——尤其是在非优惠贷款中——成为一种有效的把关机制,但在优惠融资和赠与成分的确定方面,其作用仍然有限。而在这些领域,法国等OECD援助方则更系统地运用IMF-世行信号。相比之下,印度几乎未表现出明显趋同,而是主要依赖项目层面评估,而非DSA信号。

本文认为,这种部分趋同的格局,最好从危机驱动的调适与制度、理念约束之间的相互作用来理解。自2010年代中期以来不断加剧的债务困境——包括涉及中国债权人的重组案例不断增多——构成了一个关键节点。这些事件暴露了投资组合风险,使双边关系承压,并与中国海外贷款收缩同时发生。与此同时,“债务陷阱外交”叙事的持续存在带来了合法性挑战,促使中国展示其与国际公认债务可持续性标准的一致性。因此,BRI-DSF的引入既是对偿付风险的务实回应,也是一项旨在传递负责任贷款方形象的声誉策略。

最后,从政策角度看,中国采纳经调适的IMF-世行DSF版本,并不必然应被视为一种发展上的进步。一个关键含义在于,中国在以IMF-世行模型为基础开展DSA的同时,也继承了该模型的部分缺陷。此外,这一框架与长期塑造中国海外贷款特点的发展导向之间并不完全契合,从而引出一个更尖锐的问题:它是否真正适合指导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决策。悖论在于,这种采纳反而可能导致那些原本能够带来增长并增强偿债能力的项目被否决,进而在长期内恶化债务可持续性。尽管BRI-DSF并未统一适用于中国全部贷款——因为银行并无强制使用义务——但中国信保对其的运用可以通过发挥把关作用,间接影响银行放贷决策,因为银行往往将能否获得出口信用保险作为放贷前提。(编译:潘立华、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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