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就共建“一带一路”法律架构向政策制定者提出建议

©原创   2026-06-12 16:52   加拿大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加拿大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所(IISD)法律和政策顾问斯坦利·U·恩韦克-埃泽(Stanley U. Nweke-Eze)和高级政策顾问约瑟夫·奥斯特兰斯基(Josef Ostransky)发表题为《解读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法律架构》的文章称,与投资条约和合同一样,政治理解、政策指导和谅解备忘录等“软法”工具,也都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法律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分析了这一涵盖硬法、软法以及国有企业的独特作用的法律架构,并就如何应对这种混合型法律环境向东道国政策制定者提出建议。

文章称,尽管中国已与绝大多数“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签署投资条约及其他国际投资协定,但政治理解、政策指导和谅解备忘录仍经常影响许多项目的实际法律架构。这形成了一种混合环境:非正式外交机制与正式法律框架并行运作,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可能给东道国带来切实的法律挑战。为有效应对这一局面,东道国政府需要全面理解三个层面:硬法基础、软法叠加层,以及中国国有企业发挥的独特作用。

硬法体系:条约与合同

传统的国际投资治理基于投资条约、国内投资法和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对于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东道国来说,在叠加倡议的软法特征之前,了解这些工具很重要。应该审查这些投资条约,并在适当的情况下进行改革或重新谈判,以使其与更近期的条约实践保持一致。投资者-国家合同是项目层面的另一个具有约束力的“硬法”层,会就融资、建设及运营条款正式达成一致。确保这些合同正确非常重要,不应等到合同签订阶段才开始考虑其条款。

软法体系:谅解备忘录、政策框架与渐进式义务

非约束性备忘录指广泛的政治承诺,表明意图但缺乏具体执行机制。指导原则和政策框架是中国高层政策文件,会设定对国有企业的期望,但对东道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时面临的一个核心挑战为“渐进式义务”,是指早期的非约束性政治承诺逐渐硬化为约束性的商业义务。这种情况不是任何单一投资合作伙伴所特有的,但当软法工具(如备忘录)成为重大项目的切入点时,其中存在结构性挑战。

中国国企的多重身份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还因中国国企发挥核心作用而引人注目,这些国企常常同时扮演多种角色:追求利润和市场份额的商业主体,执行中国政府产业和策略目标的政策工具,以及加强双边关系的外交工具。这种多重身份可能会造成谈判实力不对称,带来独特的实际法律影响。项目文件应明确规定国企的法律角色。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混合性质带来了独特的治理挑战,这些挑战无法通过任何单一工具来解决。但国内法仍然是最有力的保障,强有力的国内框架是可持续投资治理的基础。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灵活性可以成为发展中国家的重要资产,但前提是具备强大的国内体系,以防止义务逐渐增加,并确保成果透明、可持续。通过加强国内法律框架,推动各部委早期协调的制度化、承包实践的标准化,并采取具体措施管理谅解备忘录和国有企业参与带来的独特挑战,东道国可以增强谈判能力,以自身的方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编译:潘立华、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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