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Completing Europe’s banking union: economic requirements and legal conditions
中文摘要:布勒哲尔国际经济研究所(比利时)发表欧洲大学学院专家Thorsten Beck等一文《完成欧洲银行业联盟:经济要求和法律条件》。作者在文中表示,为应对欧元区危机,欧盟于2012年启动建立欧洲银行业联盟,旨在打破银行业危机与主权债务危机之间的恶性循环,激活私人信贷市场,挽救欧洲实体经济。欧洲银行业联盟主要包括三大组成部分:单一监管机制,单一清算机制和共同存款保险机制。尽管过去10年取得了一些进展,尤其是在银行业监管方面,但这些目标尚未实现。
本文分析了当前框架的缺陷,并根据改革雄心的三个层次确定了可能的应对措施。作者将改革雄心的3个层次称为“增量的”(在未来银行破产的情况下,扩大私营部门的责任分担范围)、“真实的”(有效打破银行业危机与主权债务危机之间的恶性循环)和“宇宙的”(一个单一的、无缝整合的银行市场)。欧洲政策制定者应将目光投向第二个层面,因为这一目标在当前10年内是可以实现的,即要求新的欧盟立法,但不修改欧洲条约。(编译:江明明、秦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