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Plugging In, Charging Ahead: Comparing EU and Canadian Approaches to Chinese Investment in the Electric Vehicle Sector
中文摘要:美国亚洲协会政策研究所中国气候中心主任兼气候外交主任凯特·洛根(Kate Logan)和该中心高级项目官员泰拉·布兰德(Taylah Bland)撰文指出,欧盟和加拿大均希望在引入中国电动汽车产业投资的同时,促进本地就业、产业升级和绿色转型,并降低供应链、技术和数据安全风险,但双方采用的政策工具和实施方式存在明显差异。
文章称,一些欧盟成员国此前积极吸引中国汽车和电池企业投资。随着中国企业在欧洲布局扩大,欧盟正推动建立更加统一的规则,对大型外国投资提出本地就业、零部件采购、研发活动、技术和知识转移等要求。
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3月提出《工业加速器法案》。根据提案,在电动汽车、电池、光伏和关键原材料等战略领域,如果单项投资超过1亿欧元,且投资者所属第三国在相关产品全球制造能力中的占比超过40%,有关投资可能需要满足本地就业、技术转移、本地含量及研发等条件。提案要求相关项目至少50%的员工来自欧盟。该规定适用于符合条件的第三国投资,并未直接将中国列为唯一适用对象。目前,提案仍在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审议,最终条款可能继续调整。
相较之下,加拿大更多通过市场准入安排和投资磋商引导中国企业赴加生产。2026年1月,加拿大宣布对每年初始配额为4.9万辆的中国电动汽车适用6.1%的最惠国税率。这一配额占加拿大新车市场的比例不足3%,其中售价不超过3.5万加元的车型占比将在2030年达到50%。加拿大政府表示,希望有关安排在三年内带动中国企业与加拿大合作伙伴开展合资投资,促进当地汽车制造和供应链建设。
加拿大工业部长梅拉妮·乔利随后提出,中国电动汽车企业在加拿大开展制造业投资应满足四项条件,包括建立由加拿大方面控股的合资企业、遵守加拿大劳工标准、使用加拿大零部件,以及保障汽车软件和用户数据安全。这些条件目前主要体现为加拿大政府与有关企业磋商时提出的投资要求。截至原文发布时,加拿大尚未公布获得批准并进入实施阶段的中加电动汽车合资制造项目。
文章认为,欧盟侧重通过统一立法设置投资条件,加拿大则尝试以有限市场准入换取本地生产和就业承诺。两种路径均处于形成或实施初期,其效果还将受到欧盟立法谈判、中国对外投资及技术和数据出境管理规则、加拿大市场规模,以及北美贸易和产业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
文章指出,电动汽车投资周期较长,涉及建厂、供应链建设、技术适配和人员培训等大量前期投入。东道国需要形成连贯、透明和可预期的政策框架,明确市场准入、投资审查、本地生产、数据安全和技术合作要求,以降低政策反复给企业投资和当地产业发展带来的不确定性。(编译:潘立华、秦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