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专家:自贸协定有助于数字内容出口和知识产权保护

©原创   2025-07-10 16:15   韩国对外经济政策研究院

原文标题:Building a Cohesive Regional Response to Global Trade Challenges Through RCEP Leaders’ Summit

中文摘要:韩国对外经济政策研究院国际贸易部贸易协定组研究员Hyunsoo KIM在《通过自由贸易协定进行数字内容出口和知识产权保护》一文中表示,韩国一直致力于开拓海外市场,提升产业竞争力。韩国政府正积极与其他国家缔结贸易协定,以贯彻其自由贸易战略方针。

文章介绍,受自由贸易协定的支持,全球数字内容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及相关贸易量日益增长。在这一过程中,数字内容知识产权保护亦在国际化。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数字内容的知识产权条款已不再仅限于高收入国家之间的协定。与中低收入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也越来越多地包含更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通过自由贸易协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数字内容贸易产生了积极影响。韩国数字内容市场和贸易正在快速扩张,包括自由贸易协定在内的贸易政策工具可以在维持这一趋势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文章称,韩国正在与多米尼加、摩洛哥、泰国、巴基斯坦、埃及等国签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EPA)。根据这些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及其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它们可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国家有多米尼加、摩洛哥等国,这些国家已签署过包含较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的自由贸易协定,其国内法律体系也为知识产权提供了相对较强的保护;第二类国家有泰国等国,这些国家已签署过涵盖知识产权保护各个方面的自由贸易协定,但其国内法律框架仍不足以有效保护数字内容知识产权;第三类国家包括巴基斯坦、埃及和肯尼亚等国,这些国家此前尚未签署过包含实质性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的自由贸易协定,其国内法律体系目前不足以切实执行数字内容知识产权的规定。

上述分类有助于韩国调整与各合作伙伴的自由贸易协定政策方向,并评估在EPA谈判中应采取的适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无论分类如何,促进数字内容知识产权保护都会对数字内容相关服务贸易产生积极影响。因此,在EPA中纳入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是可取的。(编译:秦川、江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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