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What America Can Learn From China About Big Tech
中文摘要: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政策分析师希拉尔·阿卡尔(Hilal Aka)在研究报告《中美科技治理比较:重构公私协作范式》中指出,中美两国对科技巨头的战略定位存在本质差异:中国通过“新型举国体制”将科技企业纳入国家创新体系,而美国国内围绕科技巨头的政策讨论陷入政治化漩涡,忽视了维持全球创新领导地位的核心命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产业生态。
研究揭示,美国历史上的技术突破得益于明确的公私协作机制。从二战至冷战时期,航空航天、半导体等关键领域通过政府-企业协同创新模式,成功实现技术代际跨越。当前在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战略科技领域,这种协作传统正面临断裂风险。决策者应将大型科技公司转化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的合作伙伴,而非简单视作监管对象。
针对监管尺度问题,报告提出“精准治理”原则:在打击市场垄断行为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需建立创新容错机制。过度监管、非理性市场干预或意识形态导向的政策压制,不仅会抑制创新活力,更可能导致美国丧失在5G通信、云计算等领域的现有优势。
研究者建议美国重构科技政策框架,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首先,建立联邦科技战略委员会,系统性协调关键技术的研发投资;其次,重启“国家关键技术伙伴计划”,将企业研发投入纳入税收抵扣体系;最后,设立战略科技人才绿卡通道,确保高端人才储备。这些举措旨在将科技企业的市场动能转化为国家创新体系的战略支点。(编译:潘立华、秦川)